EPA是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的英文縮寫。總部設在華盛頓,有10 個地方辦公室和十幾個實驗室。在全美國有 18000 名雇員,他們半數以上是工程師,科學家和政策分析家。EPA直接由總統領導。
美國環保署的主要任務是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自1970年以來,EPA一直在為給全美人民創造一個整潔的健康環境而努力。
EPA排放認證適用于美國境內生產的摩托車以及以銷售為目的的進口摩托車。EPA認證通常由制造商申請并持有證書,但進口商也可以提出申請并持有證書,如果這樣,進口商就需承擔制造商的全部責任。另外,摩托車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均有責任保證產品符合法規要求。嚴禁進口商進口非EPA認證和不正確加貼標識的摩托車,具有豁免條件的摩托車除外。進口商還有責任確認商品是否獲得EPA認證,并確保制造商有必要的溝通程序,維修場所和人員及在美國進行排放質保的基礎設施。除這些之外,加利福尼亞州還具有單獨的摩托車排放認證要求。進口商在進口摩托車到加州之前應聯系加州空氣資源管理委員會(CARB)以了解更多的加州排放要求。另外,所有出口美國道路用摩托車必須滿足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并加貼DOT符合性標識。
EPA和美國海關與邊防檢查局(CBP)官員可對全美境內的港口,庫房和經銷商處摩托車進行檢查,檢測發動機的排量,審核技術規格并查驗EPA排放認證標識。如EPA和CBP發現摩托車不符合EPA排放認證要求,CBP可對其進行扣留,EPA則可要求進口商將所有非法進口的摩托車運離美國并承擔高額罰款。清潔空氣法案中規定非法進口的摩托車最高罰款為32500美元/輛摩托車,如進口商系首次違反并及時加以糾正,可酌情降低處罰。如果是明知故犯并進行欺詐性聲明,或在CBP通關文件中省略重要信息的進口商,CBP和EPA則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EPA在國家的環境科學及相關調查、教育和評估方面具有領導地位。EPA負責對各種各樣的環境計劃進行調查并制訂國家標準,并代表各州和各部門頒發相關執照,監控并加強一致性。如果沒有達到國家標準,EPA可簽發批準通過采取其它措施幫助州和地方來達到環境標準所要求的水平。同樣,EPA在各地的辦事處與其它行業組織和各級政府一起進行各種不同的自愿的防止污染計劃和能源的保持工作。
EPA自1978年開始,對車輛實施排放認證,沒有前照燈、尾燈和制動燈的非公路車除外。2006年,美國EPA開始實施新的環保法規,出口到美國的公路、非公路車必須符合新排放的法規要求并通過EPA認證,獲得EPA證書并加貼標識后方可進入美國市場。自2008年起,不但整車要通過EPA認證,燃油箱和油管也要符合2008蒸發排放法規的要求并通過認證。
1、EPA認證范圍
柴油 / 汽油發動機設備、摩托車、車輛、汽車部件、氣體、水處理設備、飲用水、農藥等的檢驗和出證等。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美國 EPA 將實行新的環保法規,出口到美國的汽車、摩托車、ATV車必須通過 EPA 認證,獲得 EPA 證書并加貼標志后方可進入美國市場。
如果產品在美國除加州之外的 49 個州進行銷售,則只需要辦理 EPA 認證就可以了;如果產品需要出口到美國加州,則需要辦理 CARB 認證。
EPA排放認證適用于美國境內生產的車輛以及以銷售為目的的進口車輛。EPA認證通常由制造商申請并持有證書,但進口商也可以提出申請并持有證書,如果這樣,進口商就需承擔制造商的全部責任。另外,車輛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均有責任保證產品符合法規要求。嚴禁進口商進口非EPA認證和不正確加貼標識的車輛,具有豁免條件的車輛除外。進口商還有責任確認商品是否獲得EPA認證,并確保制造商有必要的溝通程序,維修所和人員及在美國進行排放質保的基礎設施。除這些之外,加利福尼亞州還具有單獨的車輛排放認證要求。進口商在進口車輛到加州之前應聯系加州空氣資源管理委員會(CARB)以了解更多的加州排放要求。另外,所有出口美國道路用車輛必須滿足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并加貼DOT符合性標識。
EPA和美國海關與邊防檢查局(CBA)官員可對全美境內的港口、庫房和經銷商處的車輛進行檢查,檢測發動機的排列,審核技術規格并查驗EPA排放認證標識。如EPA和CBA發現車輛不符合EPA排放認證要求,CBA可對其進行扣留,EPA則可要求進口商將所有非法進口的車輛運離美國并承擔罰款。清潔空氣法案中規定非法進口的車輛最高罰款為32500美元/輛。如進口商系首次違反并及時加以糾正,可酌情降低處罰。如明知故犯并進行欺詐性聲明,或者CBA通關文件中省略重要信息的進口商,CBA和EPA則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EPA認證流程
(1)EPA認證咨詢
(2)EPA認證申請
(3)簽約
(4)技術支持
(5)送檢準備
(6)送檢
(7)重復測試
(8)通過產品的測試和文件審核,獲得證書
3、EPA車輛分類及排放標準
EPA對于摩托車分為公路用摩托車、非公路用摩托車和全地形車(ATV)
3.1 EPA對公路用摩托車的定義:
-引自(40 CFR § 86.402-98)
“摩托車”是指具有一個前燈、一個尾燈和一個制動燈并且有兩個輪或三個輪,整備質量小于或等于793kg(1749磅)的任何機動車輛。
公路車按照排量分為I-A、I-B、II、III四種。
| 摩托車類別 | 發動機排量(ml) |
| I-A | <50 |
| I-B | 50~169 |
| II | 170~279 |
| III | ≥280 |
EPA美國聯邦摩托車排放法規進程
| 車型年 | 法規狀態 | 試驗類型 | 發動機類型排量(ml) | 排放(g/km) | |
| HC | CO | ||||
| 美國聯邦標準 | |||||
| 1978 | 執行 | 修改的FTP-75 |
50~169 170~750 >750 |
5.0 5+0.0155(D2-170) 14.0 |
17.0 17.0 17.0 |
| 1980及以后 | 執行 | 修改的FTP-75 | 全部 | 5.0 | 12.0 |
| 2006及以后 |
≤170 170~279 |
1.0 | 12.0 | ||
| HC+NOx | CO | ||||
| 2006~2009 |
≥280 |
1.4 | 12.0 | ||
| 2010及以后 | 0.8 | 12.0 | |||
3.2 EPA對非道路用車的定義:
-引自(40 CFR § 1051.801)
“非公路用摩托車”是指具有一個非道路用發動機和座位的兩輪車輛(不包括船舶和飛行器)。
排放標準:
|
發動機排量 |
排放標準 | 最小壽命 | |
| HC+NOx(g/km) | CO(g/km) | ||
| ≤70cc | 2.0 | 25 | 5,000km/5年 |
| 〉70cc | 2.0 | 25 | 10,000km/5年 |
3.3 EPA對全地形車(ATV)的定義:
-引自 (40 CFR § 1051.801)
“全地形車是指基于陸地使用的或水陸兩用的車輛,符合段(1)或者段(2)的定義,而不符合段(3)的定義。
(1)全地形車是指設計使用四個低壓輪胎,具有一個供駕駛員跨騎的座椅和轉向控制用手柄,只供一個駕駛員無乘客使用的車輛。
(2)其它具有三個或更多車輪,一個或多個座椅的全地形車,設計為粗糙路面使用,主要用于運輸用途,且最高車速大于25英里每小時。高爾夫球車一般不符合這些標準因為它們不是設計為粗糙路面使用的。
(3)符合本部分定義為“非道路用車輛”的車輛不是全地形車。但是1051.1(a)要求一些非道路用車輛符合全地形車的定義。”
關于車輛排放:
美國環保署自2006年起,開始執行ATV車排放控制,并于2007年以后全面執行。ATV車自2009年起,將全面實施整車認證的方式,廢止發動機測試的方式。
排放標準
|
發動機排量 |
排放標準 | 最小壽命 | |
| HC+NOx(g/km) | CO(g/km) | ||
| < 100cc | 1.5 | 35 | 5,000km/500小時/5年 |
| ≥100cc | 1.5 | 35 | 10,000km/500小時/5年 |
4、EPA油箱油管的認證
關于油箱及有關蒸發滲透排放
美國環保署從2008年起,開始對車輛的油管及油箱進行油氣蒸發滲透HC的排放測試,新車型使用的油箱油氣滲透量必須在制造廠宣告保證使用里程/年限中,符合每天HC泄漏量不超過1.5g/m2,而油管須符合SAE J2260和SAE J30的相關規定,油氣滲透量也必須在制造廠宣告保證使用里程/年限中,符合每天HC泄漏量不超過15g/m2
油氣蒸發滲透標準:適用于2008及以后車型年
|
車輛設備 |
單位 |
HC |
逐漸采車型年 |
測試程序 |
|
油箱 |
g/m2/day, 82°F |
1.5 |
2008年及以后車型年:100% |
40 CFR 1051.515 |
| 油管 |
g/m2/day, 73°F |
15 |
預備駕駛: §1051.501(c)(2) 蒸發測試: 40 CFR 1051.810(SAE J30) |
5、EPA認證相關產品及對應法規信息
|
類別 |
描述 |
規格 |
型號年 |
|
摩托車40CFR Part 86FMVSS |
公路摩托車 |
全部 |
2006 |
|
燃油箱,燃油管40CFR Part 1051 |
燃油系統 |
全部 |
2008 |
|
機車發動機40CFR Part 92 |
發動機生產或再生產 |
全部 |
2000 |
|
船用柴油發動機40CFR Part 94 |
商業用船只娛樂用發動機 |
≥50Hp |
2004 |
|
柴油發動機40CFR Part89,1039,1068 |
農場,建筑,礦山 |
全部 |
1996 |
|
船用柴油發動機40CFR Part 91 |
尾掛機船個人船舶 |
全部 |
1998,1999 |
|
娛樂車輛40CFR Part 1051,1068 |
雪地摩托車,越野車,全地形車 |
全部 |
2006 |
|
小汽油機40CFR Part 90 |
割草機,鏈鋸,發電機,泵 |
≤25Hp |
1997 |
|
大排量汽油機40CFR Part 1048,1068 |
叉車,發電機,微型車輛 |
>Hp |
2004 |
|
注: 自相應的型號年開始,發動機必須通過EPA認證以證實滿足排放法規 |
|||